2013年8月29日 星期四

東野圭吾《我殺了他》是誰幹的


被女兒欺負,得陪她玩推理遊戲。繼前次《誰殺了她》之後,東野圭吾再度推出結局要由讀者自行破解的未完成作品,請大家一起玩動動腦。女兒上回沒趕上也沒猜對,很不甘願;這回遊戲仍在進行中,小傢伙興沖沖K完,推理到胸有成竹,便向老爸下戰帖,看是老的辣,還是後浪推前浪。結果老爸的謎底居然跟寶貝女兒一致,笑得小傢伙閤不攏嘴。按遊戲規則各自發文,好增加中獎機會,畢竟彩券(書)都花錢買了,得想法子回收。閒話按下不表,請看解答。

對於沒看過書,卻想知道答案(這什麼想法Fox三條線)的朋友,先看書商所作的人物關係圖,心裡可以有個底。


 
 
 

 

=======有雷=========有雷=========有雷========

先談推理過程。書末加賀警官的提示,既是線索,也是障眼法。嚴格來說還挺做作,因為當時他已經確定真凶,沒必要抖出一疊證物照片。這花槍純屬娛樂觀眾,順便宣布:考題出來啦!關鍵在三張照片中的證物,即包包、藥瓶及藥盒,其中之一黏附了不屬於前述關係圖中任何人物的「不明指紋」。能確定是那件證物,以及「不明指紋」誰屬,就能判斷真凶是誰,又如何犯案。

一開始包包就被本讀者排除在外。理由雖不充份,但其作用是盛放藥瓶,一般說來藥瓶更容易沾染指紋,比起包覆在外的包包,更接近犯罪工具,也更有證據力。何況三項證物中,唯一由作者強調與指紋有關的,只有藥瓶;而女死者準子雖然關係匪淺,卻是案外案,當穗高猝死之初,被視為「不明指紋」,也是情理之中。因此當讀者接下推理重任之始,判斷包包為煙幛,集中朝藥瓶著力,應該是合理舉措。

奈何正中作者聲東擊西之計。主要是雖然藥瓶來源容易(非處方成藥),但體積大(否則無需藥盒),藏匿調包都有困難;而且倘若「不明指紋」來自準子,警方查扣的證物,應該裝滿毒藥才是。整瓶調包可能性極低,內容物及數量都難以接榫;還必須調包回來,因為事發當時的藥瓶裡,一顆毒藥也沒有。唯一能想像的,是以一顆毒藥調換一顆真藥丸,但「不明指紋」又很難解釋。

由於考慮藥瓶調包,順勢便思考藥盒調包的可能性。藥盒型式特殊,不像藥瓶那樣容易取得,若想調包,勢必要有一模一樣的另一只。有沒有呢?在回顧藥盒來歷的時候,發現是穗高與前妻合買的一對,分別持有。這樣一想,「不明指紋」的主人就有著落了。然而這只藥盒究竟和三名嫌疑人有何關係,換句話說,怎麼會落於人手,成為犯罪工具?審視後發現,原來是穗高的前妻再婚,把前段婚姻的相關物品退回給穗高;穗高自己也要再婚,於是把那批東西塞到事務所,也就是駿河住的地方

好吧,主嫌有了,駿河有機會調包裝有毒藥的藥盒,因為他擁有完全相同的藥盒。另一只藥盒來自死者穗高誠,或準確說,穗高的前妻,一個未出場人物,符合書末加賀警官所提示的「不明指紋」。至於執行手法又是如何呢?相對包包和藥瓶,藥盒的體積原本就設計成隨身攜帶,藏匿調包都簡單得多,只要有一模一樣的藥盒,以及一點點機會就行。比方說,婚禮前藥盒傳遞的過程,駿河由西口小姐手中接過藥盒,放進口袋,然後叫住服務生,請他轉交新郎的那一眨眼工夫。

穗高手上的藥盒,因為經常使用,加上離婚已久,驗出前妻指紋的機率很低,若「不明指紋」確實來自前妻,肯定是由駿河住處流出。其他嫌疑人沒到過駿河的住處,拿到穗高前妻藥盒的機會為零。因此可確認,駿河直之是真正的犯人。

在此正式宣布我們心目中得獎的真凶,the murderer goes to.......駿河直之

若要求嚴謹週全,或許得設法排除其他兩人的嫌疑才是。然而為了解謎,本讀者已經把書看過兩遍,沒有力氣再來個窮首皓經。反正只要拿得出證據,找到人釘就好;剩下的事,有必要的話,交給他們律師算了。報告完畢。

原發表於Jeff & Jill的窩,2013/08/28 16:22:31

《臉書》 11 月 07, 2013 1:11:51下午

推理遊戲矇到參獎,獲「我是夏洛克福爾摩斯」辦案筆記簿,給女兒查案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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